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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2006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9 生效日期: 2006-08-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6]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2006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福宁分公司
二○○六年八月
关于贯彻2006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近两年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坚持政府领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超限超载违章车辆明显减少,超限比率基本控制在6%以下;车辆非正常“外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公路路况改善,路产得以维护;“绿色通道”畅通,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运价稳中有升。全市经济运转正常,社会各界对治超政策的理解、支持程度不断提高,治超执法环境日益改善,治超工作达到了阶段性目标。但我市的治超工作基础还比较脆弱,筑固成果一刻都不能放松。少数路段车辆短途超限超载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车托”带车冲卡、拒绝检查、暴力抗法现象还不容忽视;源头治理依然是个难点,高速公路通道入口治超监控工作尚待加强;违章超限超载车辆难以100%卸分载到位;非正常“外挂”车辆“回流”缓慢,治理机制仍需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6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的重点与目标
  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工作重点,到2006年底,力争实现全市车辆违章超限率控制在6%以下,“大吨小标”车辆核定吨位工作基本完成,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治超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治超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格局。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法制、纠风、高速公路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治超。要继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我市将根据省治超办的统一部署,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订和调整适合当地实际的集中整治具体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交通、公安等路面执法部门要上足力量,形成合力,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要加强货运源头管理,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完善治理预案,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对冲关、拒绝检查、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及时处置,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落实治超工作经费,继续对在一线工作的执法人员按原标准给予补助。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治超工作中,各治超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严禁以权谋私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文明治超,市治办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对各县(市、区)治超执法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集中治理期间,各治超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宣传单、无线短信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要在各县(市、区)主要公路进、出口路段、超限检测站、车站、征费所等场地悬挂治超、反外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集中展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揭示超限超载和车辆外挂的危害性,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迎接上级考核工作。今年是全国开展集中治超工作的第三年,省里将制定治超工作阶段总结考核办法,并对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日常治超执法情况和典型事例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治超工作的检查评比。
  (二)强化依法严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根据“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员投入。在集中治理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选派人员进驻福鼎岩前等重点路段治超检测站点与交通路政、运政、稽征人员联合执勤;平时治超工作中,可采取建立联络制度的办法。交通治超执法部门遇到违章超限超载车辆冲卡、违章车辆驾驶员拒绝检查、聚众闹事等妨碍执行公务发生;“带车”人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其他治安案件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出警处置;同时,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流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要依法对违章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的规定,对违章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要注意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防止出现“公路三乱”。要禁止违章超限车辆行使高速公路。在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未安装计重收费设备前,地方交通治超执法部门要与福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在高速公路连接线与地方道路交接处积极开展联合治超执法,严禁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管,全面实行对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今后,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在联合治超执法中查处的违章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由交警部门直接累记交通违法行为分值;对违章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三)实行源头监管,遏制超限超载。
  要从车辆源头实施有效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内要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底前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把关。对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85-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要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有关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长效管理措施和办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交通、公安、经贸委、质检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执法中查获的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经营行为又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车辆经营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该没收的必须没收;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适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坚决遏制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要从货物装载源头实施有效监管。各县(市、区)治超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路沿线采石场、采砂场、石板材厂以及钢筋、水泥、瓷砖等建材货场的整治力度。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对货主和站场故意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交通运管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以进一步推动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要建立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人员信誉档案管理系统。各治超检测站点要继续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共享信息。市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抄报的信息记录,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人,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七日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有超限超载违法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合理设置站点,加强规范建设。
  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公路网规划,做好现有公路上尚未设置或在建、拟建公路需调整、新增的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加快我市福鼎岩前、寿宁斜滩一类检测站的建设,尽快建成首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且通过计量检定的治超检测站,并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开,为我市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要舍得投资,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逐步装备一流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治超检测设施技术水平。
  (五)灵活应用政策,治理外挂车辆。
  各县(市、区)治超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加大治理力度。交通、公安、地税、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联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要灵活应用治超政策,继续实施“堵疏结合”的措施。一方面要强化稽查,对重点路段、场所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要列为稽查重点。同时要加强对外挂中介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机制,吸引当地车辆在本地落籍。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改进管理办法,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及时为外挂车辆转回本市落籍提供良好服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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