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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 2006-07-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6]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厅认真总结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并结合2006年工作重点,针对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200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情况
  2005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操作,努力提高效率,完善配套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当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10.02亿元,节约率为11%;省级政府采购规模达10.7亿元,节约率为10.57%。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推进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制度化,初步构建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针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明确了这些紧急、特殊项目采购由部门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规范了管理。
  二是合理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巩固公开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告媒体,相继增加中国政府采购网至福建专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告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过程采购信息,使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为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广泛的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四是建立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评审专家网上申请、确认、系统随机抽取和动态管理,扩充评审专家的队伍,提高专家抽取管理的科学性,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
  (二)优化程序,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效率。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的计划编报和资金结算手续,将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改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受理,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减少了资金流转等操作环节,进一步提高了效率。与此同时,对协议供货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网上二次竞价和更低价确认办法,促进协议定点采购效率更高、性价比更优。
  二是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单位责任,发挥集中和分散两种优势。进一步简化了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设备采购手续,提高了效率;省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资金改由医院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满足了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分期付款的需求,减轻了医院资金占用压力;对1万元以下的部分通用类项目,包括空调、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试行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方便了单位急需零星小额采购需要。
  (三)强化监督,健全体制,完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2005年,省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开展对登记备案的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开展对全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和规范。
  二是健全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队伍,从省直机关退休干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人士中聘请十多位同志,担任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部分监督员还参与较大项目的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初步建立起监督员协助监督的机制。出台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起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扩大宣传,加大培训,努力寻求共识。
  一是通过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以及信息、专报、特稿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通过组织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参与的座谈会、培训班,积极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三是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整理编撰《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将省级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及主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收录其中,分送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方便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学习与具体操作,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南平、三明、泉州、福州、漳州、宁德等设区市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维修、保险,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南平市建立工程采购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主动介入工程采购;泉州市将财政性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和竣工预、结算审核工作转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是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平等部分设区市提前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前就知道下一年度的采购范围和项目;绝大部分设区市都开发了评审专家管理软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各设区市都实现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程网上公示,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运行的公开、公正与规范,增强采购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利于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
  三是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漳州市等部分市县试行采购单位跨市县委托代理采购,为推进县级政府采购改革探索新模式;南平市构建电子监控系统、网上竞价交易管理系统等六大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控,增加了透明度,对建立网络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莆田市等设区市规定代理机构招投标统一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监控,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采购行为。
  在看到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依法采购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依法采购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存在随意采购、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以及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条款等违规操作的现象。二是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政府采购还存在操作不够简便,工作环节较多,效率不够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有待改进等问题。三是政府采购规模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违规处罚较弱,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二、加强改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的通知》(闽政办(2006)14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沟通,创新机制制度,实施科学监管,完善配套措施,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效率问题,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定点协议范围,改进定点协议采购方式。将产品通用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逐步实行协议供货,进一步提高这类产品的采购效率。改进定点协议采购实施方式,完善定点协议产品竞争机制,促进采购性价比更优。
  (二)搭建区域采购平台,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开展。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联动模式,以设区市为中心,搭建协议供货统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设区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协调整合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适当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现行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设置和起点金额做适当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四)探索制订招标文件的规范格式文本。使之成为招标文件制作的指引,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减少流标和投诉。
  (五)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探索实现省、市、县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探索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以进一步减少环节,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采购人提供网上采购的便捷途径,促使竞争更充分,采购价格更合理。
  (六)适时制定贯彻意见,促进政策功能落实。在国家有关支持自主创新、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贯彻意见。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扩大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是结合行政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以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处罚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各部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建立采购工作规程,切实将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法定责任承担起来。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帮助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增强采购责任意识,落实承办机构和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特别是各部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委办(2006)27号)的部署,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财购(2006)1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建立积极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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