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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省水利厅接受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的九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06 生效日期: 1991-02-06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交通厅:   你厅(90)鲁交财便字93号函悉。
  考虑到你省水利厅接受的九辆汽车系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用于你省贫困地区实施无偿粮援项目,并为中德专家服务,同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请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到青岛市交通局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办理手续。
  该批车辆如转卖或过户,应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附:车辆分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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