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港人字第093000485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交通部台中港务局中港人字第093000485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台中港务局栈埠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处业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处设装卸课、仓储课、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课、行政课机具所、人事室及会计员。
第4条 装卸理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装卸作业规划、督导、协调及建议事项。
二、装卸作业事故处理事项。
三、货物装卸量统计及效率分析事项。
四、装卸作业重大违规案件处理事项。
五、其它交办事项。
第5条 仓储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仓栈运用及规划事项。
二、进出口货物提存及签证处理事项。
三、存仓货物损害赔偿及逾期货物处理事项。
四、货栈登记证之申请、变更、撤销及换照事项。
五、仓栈设施维修执行事项。
六、有关本处防台事项。
七、码头仓栈、办公处所等出(退)租案件处理事项。
八、仓栈设施遭受损坏案件处理事项。
九、本港入出境旅客、客运业务服务及改进事项。
十、出境旅客服务费及商港服务费收缴事项。
十一、进出港游客人数统计事项。
十二、旅运大楼维护及管理事项。
十三、其它交办事项。
第6条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职业灾害防止计画拟订及实施事项。
二、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规划及督导事项。
三、安全卫生设施检点及检查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四、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之指导、督导事项。
五、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划及实施事项。
六、职业灾害调查处理之督导及职业灾害统计事项。
七、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资料提供及建议事项。
八、劳工健康检查规划并提供劳工安全卫生咨询服务事项。
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7条 行政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各种会报汇办及首长演示文稿制作事项。
二、施政计画、工作考成、行政革新、为民服务及人民情事项。
三、印信典守、文书流程管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及文书保密事项。
四、新闻转核、参观接待等事项。
五、财产管理、保险及变卖事项。
六、办公厅舍修缮、维护、公安、消防及使用管理事项。
七、动员准备业务配合事项。
八、财产物品、事务用品采购事项。
九、员工薪资及各项奖金核发、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保管及出纳帐册报表处理事项。
十、员工所得税预缴申报事项。
十一、其它不属于各课、所、室之掌理事项。
十二、其它交办事项。
第8条 机具所掌理下列事项:
一、机具设备需求拟订事项。
二、机具设备及用料管理事项。
三、机具设备维护计画及执行事项。
四、机具设备调配作业管理事项。
五、机具设备操作安全管理事项。
六、其它交办事项。
第9条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机关组织编制事项。
二、分层负责及权责划分事项。
三、机关人力规划及评鉴事项。
四、任免、铨叙、俸给及迁调事项。
五、退休、离职、资遣及抚恤事项。
六、考核、奖惩及考成(绩)事项。
七、表扬褒奖及申诉事项。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项。
九、训练、进修、讲习、出国及考察事项。
十、保险、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项补助费事项。
十一、员工文康活动及庆典集会事项。
十二、劳资关系及工作规则事项。
十三、人事数据管理事项。
十四、其它交办事项。
第10条 会计员掌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编制事项。
二、预算分配及执行事项。
三、业务收支审核及记帐凭证编制事项与拨款申请事项。
四、采购业务监办事项及财产盘点监办事项。
五、会计制度之研拟呈报及推行事项。
六、会计报告编制及办理上级暨审计机关查核事项。
七、记帐凭证、会计簿籍及会计档案管理事项。
八、统计资料之搜集、整理及编报事项。
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11条 处长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12条 课、所、室主管承处长之命,处理本单位事务。其余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办理应办事项。
第13条 处务会报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处长主持,各课、所、室主管为出席人员,并得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第14条 处务会报之外之各项会议视业务需要,由处长或指派专人主持,得随时召开之。
第15条 本处各项业务权责划分,依分层负责明细表办理。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处拟订,报请交通部台中港务局核定之。
第16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