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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通信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8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通信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嘉峪关市通信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嘉峪关市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局,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六条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预报机制,并加强重点监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络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重点保障目标的应急预防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网内(电信网内部)网外(电信网外部)两类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当地政府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突发通信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按照《嘉峪关市应急通信速报制度》(见附页)执行。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处待命状态。


    第八条   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应急通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多市(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 (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条   基本应急程序
  应急指挥部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及时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二)通信保障及抢修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三)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嘉峪关市电信局、嘉峪关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峪关市应急通信速报制度
  通信网内突发事件的报告,除了按照通信行业应急保障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依照本预案向事件发生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网外公共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按以下程序速报:
  一、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应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三、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于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发生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五、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送情况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六、通信应急保障速报内容。在1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通信应急保障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位置(包括镇、乡、村、组、点等);
  (二)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可能原因;
  (四)发展趋势;
  (五)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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