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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6]369号
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
2006年8月22日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按照市预联办《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局〈转发中央宣传部等五部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预联办(2006)1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梁北汉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基教处杨尊政处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局直属各学校分管副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渠道,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市、区两级教育行政、公安交警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深化校车驾驶人及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校车交通违法率降到最低限度,有效遏制校车超速、超载、超龄“三超”现象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2006年8月,正式动员部署。
  (二)2006年9月至2006年底,以“关注交通,保护生命”为主题,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2007年,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开展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2008年,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为奥运会争光添彩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责任人方面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园)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交通安全整体工作。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组织,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
  2.各中小学可聘请交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三次深入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事故情况,指导开展活动,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
  (二)宣传教育方面
  3.2006年9月,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所辖中小学在校园内设置固定交通宣传橱窗(栏),制作宣传板(墙)报,定期更新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4.各中小学要利用安全课、主题班队会、网络、板报、答题、演讲、辩论、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兴趣和认识。
  5.建立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测试活动,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6.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交警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活动。
  7.针对少年儿童特点,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动画片、画册、读本等宣传品。
  (三)健全校车管理方面
  8.2006年9月,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校车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各中小学要对自有和租用校车、校车驾驶人逐一登记造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和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及时督促、提醒车主单位办理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到期换证手续。
  9.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制定“校车营运安全服务规范”,对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校车进行规范管理。
  10.落实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市、区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完善交通设施方面
  11.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完善所辖学校周边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派警力维持学校周边交通秩序,重点解决中小学上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五)评定、评比方面
  12.各中小学要建立学生交通违法通报制度,由公安交警部门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13.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学校”评比活动。2006年9月,配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做好“ 安全文明校园”评比活动,以创建带动全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把此项工作与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学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联系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校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联系,相互密切配合,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及时将本区、本校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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