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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18 生效日期: 1995-04-18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解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 条含义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 条的规定,公路客运(旅游)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的审批属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不涉及其他部门。但客运班车经过城市的行驶路线、站点设置涉及交通安全、规划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分别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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