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6]8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交通厅转发的国家六部、办、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的要求,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和其他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2006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四、工作机构
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城通(2006)267号)文件的精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大川(市政府)
成 员:姚远明(市城管办)
赵泽义(市建设局)
邹家进(市交通局)
肖 锋(市公安局)
孙元亮(市工商局)
杨继亮(市监察局)
谢朝碧(市财政局)
彭启林(市城管局)
李继明(市纠风办)
刘明月(市客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客管办,负责市中心城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稽查工作及联系六枝特区、盘县的相关工作,姚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交通局抽派2名、市公安局抽派2名、市工商局抽派1名(联络员)、市建设局抽派1名(联络员)、市城管局抽派2名、市纠风办抽派1名、市客管办抽派10名人员组成,车辆由各单位自带,实行集中办公。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8320545、8224850。
五、工作经费
市政府先期投入5万元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启动资金,以后从专项整治行动的罚款中列支80%用作工作经费。
六、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履行整治行动中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能。
市客管办:负责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协调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 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 “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市城管局: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负责安排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市中心城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等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确凿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举报人,视情况给予不等额的现金奖励。
(五)巩固成效,长期管理。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能力。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综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随时书面报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