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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南宁市桥梁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 2006-05-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6年5月31日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要求制定<南宁市城市桥梁(含立交桥)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对桥梁管理立法需调整的关系,开展调研活动,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并抓紧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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