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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架空电线下的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 2000-10-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函[2000]41号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架空电线下林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国电财[2000]64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供电公司架设的架空电线是从空中通过的、没有改变架空电线下林地的性质,不属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因此,对架空电线下的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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