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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1999年10月20日,财政部颁发了《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目前证券公司是执行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该制度对促进金融保险企业的发展,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金融企业间有序竞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很快,尤其是证券行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一是市场规模扩大较快。1993--1998年,上市公司从183家增加到851家,流动市值从861亿元增长到5745亿元,交易额从3895亿元增长到46300亿元。二是证券机构数量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全国有90家证券公司,327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这些机构下设证券营业部2440个。三是业务范围逐步拓宽。承销业务比重越来越大,开展了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四是为加强证券业的监管,国家专门成立了证监会,对证券业实行行业监管。因此,依据对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以及我国证券业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及时颁发了《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二、制订《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企业财务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基础。《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精神,根据证券公司业务的特点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法律,《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部分内容。如把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再例如,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在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等。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也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部分内容,例如利润分配、企业清算等等。
  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还吸收了其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尽量与其他有关财务规定一致。

  三、《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什么特点?
  1.考虑了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可操作性强。例如在收入的分类方面,把证券公司的收入分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手续费收入、汇总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八大项,这些项目基本反映了目前证券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单独设立证券发行收入,并把发行手续费收入纳入证券发行收入,手续费收入仅反映二级市场代理手续费收入,有利于正确核算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代理业务的经营业绩。
  2.反映了证券公司业务的最新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证券承销业务的比重有了较大的提高,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这些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对相关的财务活动进行了规范。
  3.尽量采取谨慎原则。《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充分考虑到证券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与其他行业财务制度比,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原则。例如,允许证券公司从成本中提取跌价准备,利润分配中要求证券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等。

  四、为什么要允许证券公司提取跌价准备金?
  我们认为,《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允许证券公司提取跌价准备金,主要是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证券行业是风险最大的行业,而自营证券又是证券公司风险最大的业务。提取跌价准备金有利于证券公司的稳健经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提取跌价准备,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
  第三,提取跌价准备后,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能真实反映自营证券的实际价值,有利于准确核算证券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
  第四,如果不允许证券公司从成本中提取跌价准备,有些证券公司可能期末抛售证券直接体现损失,从而导致期末证券价格爆跌,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哪些不同?
  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以下内容的规定有所不同: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无形资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
  2.开办费的摊销年限。《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开办费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得短于5年。《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摊入营业费用。
  3.递延资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取消了递延资产的概念,将这些资产列入其他资产。
  4.快速折旧。《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六、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增加了哪些新内容?
  与1993年颁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相比,《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主要增加了以下新内容:
  1.席位费的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交易所席位费按10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账登记,直到转让收回。
  2.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允许证券公司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采用总和法,按季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3.一般风险准备的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证券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一般风险准备的比例提取不低于税后利润10%,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送配股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配股以配股价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实际成本,自营证券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自营证券,长期投资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同时规定,送股即股票股利,分别作为增加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数量核算,即只登记数量,不确认收入。
  5.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将长期基金投资列入长期股权投资,自营基金列入自营证券。
  6.个别折旧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允许证券公司采用个别折旧法计提折旧。
  7.资产管理收入。《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充分考虑到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在营业收入的其他业务收入中设有资产管理收入项目。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8.在流动资产中增加了存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项目,同时把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列入货币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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