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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开展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 2006-09-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06)21号)精神和《2006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办理工作。截至7月10日,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046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9件已经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比规定时限提前20天完成了办复任务;截至8月底,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除个别件外也已全部办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要求》,下一步承办工作将转入深入开展复查落实和走访代表、委员工作阶段。为认真做好复查、走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复查、走访是承办工作的两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提高承办工作质量的关键措施。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办理工作质量就是承办工作生命的思想,认真开展复查、走访工作。通过复查,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和“只答复、不落实”问题,千方百计提高承办工作质量。通过走访,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使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同时,通过承办单位的扎实工作和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明确复查重点,提高办理实效。各单位要对今年前一阶段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复查落实工作。复查中,要结合本单位办理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制定相应措施,逐件对照检查,拾遗补缺,进一步提高办理效果。复查的重点:一是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尚未落实的问题,二是列入规划予以解决的问题,三是当时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于解决、现在已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特别是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由市领导和部门包案办理的24个重点问题,凡涉及到的单位要逐一进行复查。在复查中,要坚持复查同开展现场办案活动相结合,坚持同走访活动相结合。要牢固树立求实效、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切忌搞形式、走过场。通过复查,要对代表、委员做到言而有信,有诺必践。对情况发生变化的问题,要重新办理,并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
  三、扎实进行走访,密切沟通联系。各单位要把走访工作作为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促进问题解决和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的重要措施来抓,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走访代表、委员,要注意在全面汇报办理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汇报建议、提案中提出问题的办理情况,需要说明解释的当面解释清楚,需要沟通协调和求计问策的,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走访既是一种办理形式,也是办理工作的过程。走访的重点是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和明确表示不满意以及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对代表、委员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要深入调研,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作出二次答复。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的,要根据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再次办理,并抓紧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汇报再次办理结果,征求意见,取得理解和满意。必要时,承办单位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走访工作。对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直接走访,并与复查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走访比例开展走访,尽可能多走访。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及时请代表、委员在走访卡上填写意见。走访工作结束后,将走访卡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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