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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的督办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的全面落实,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任务
  (一)市委常委会议定的事项。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其它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督办主体及职责
  市委办督查室和市政府办督查议案科是督办的主体。
  (一)市委常委会及市委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委办督查室督办。
  (二)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督查议案科督办。
  三、督办程序
  (一)分解立项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和会上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为准。原则上《会议纪要》须于下发后1天内送交督查部门;会上明确落实的事项,须于会后1天内通知督查部门。督查部门在收到《会议纪要》和接到通知后2天之内要对议定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办内容、承办责任人及办理时限。
  (二)承办责任
   1、承办责任人要对市委、市政府议定的事项负总责,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办结。
   2、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督查员的作用,督查员要进行跟踪督促。
   3、承办单位要按督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办理的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三)督办落实
   1、督查。对市委、市政府议定的事项,督查部门要抓紧督办,及时调查了解办理的进展情况。
   2、催办。对办理进展缓慢的事项要及时催办。在催办中如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协调。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合作才能解决的事项,由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4、领导督查。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带领督查部门人员下基层调研一次,督促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的落实。
   5、通报。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和落实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的情况,督查部门要定期通报。
  四、督办反馈
  (一)上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反馈。
  (二)市委、市政府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督查部门编印《专报》进行反馈。
  (三)市委常委会及市委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市委秘书长。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秘书长。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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