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2006年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4 生效日期: 2006-07-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部门职能设置及职责分工,经研究,决定对市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分考核目标和指导性目标。承担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的单位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招商引资基本经费,年终进行考核。完不成任务者,所有核拨经费从下年度经费预算中扣除;完成任务者在核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超额部分的多少核拨奖励经费。承担指导性任务的单位只按年度工作目标考察。
  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招商引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招商引资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市有关部门及单位2006年招商引资责任目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