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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加强时节性餐饮、休闲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吉卫发[2006]165号
各市、州卫生局:
  时值各种游玩、群体性聚餐消费旺季,“农家乐”、度假山庄及其它形式的时节性餐饮、休闲场所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卫生安全隐患。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餐饮、休闲等卫生质量,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引导、服务与监管工作。
  在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下,“农家乐”、度假山庄及其它形式的餐饮、休闲场所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对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性,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场所的引导、服务与监管,把开展这项工作纳入到卫生监督日常工作之中。
  二、各地要结合消费特点,切实加强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一)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具卫生和消毒、食品索证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情况,查明休闲、度假场所饮用水来源及水质能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要求,指导用水单位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重点检查公共用具(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保洁设施及其它卫生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疾病传播。
  三、各地要迅速动员,狠抓落实,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划片分区,分解落实到人,认真检查,依法查处时节性餐饮、休闲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改善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同时全力救治中毒患者,减少伤亡,控制事态发展。
  四、认真总结,探索执法监督长效监管机制。
  对时节性餐饮、休闲场所尤其是家庭式小型“农家乐”的监管是卫生监督较为薄弱环节,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五、一”、“十、一”黄金周饮食安全检查及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档案,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控索长效监管机制,为有效完成卫生执法监督的社会监管职能提供科学依据。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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