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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 2006-09-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6]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人民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网站的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共同提供内容保障,促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强化网上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建立公众信息网上受理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加强网站的组织管理
  1.省政府办公厅为省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信息中心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负责网站的信息编辑、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
  2.省政府门户网站是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网站。各市、县(区)政府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作为子网站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凡是没有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的县(市、区)政府都要在2006年底以前建成并开通网站。
  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网站主办单位,同时又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协办单位,负责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上办事业务和本单位领导信箱,做好跨部门、跨地域的网上业务协同。
  三、丰富栏目内容,完善网站功能
  1.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字[2005]16号)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应包括“辖区概览”、“政务要闻”、“政府机构”、“政府领导”、“职能介绍”、“人事任免”、“政策法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统计报告”、“财政报告”、“部门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公告公示”、“招标采购”等内容。
  2.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为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总体服务水平,凡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都要设立“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供“文件下载”、“表格下载”、“网上查询”、“在线咨询”。现阶段能在网上开展的办事项目都要提供“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逐步实现网上行政许可、招商引资、交费、纳税、办证等事项,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3.积极增进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以本单位门户网站为沟通渠道,开设“领导信箱”、“民声通道”、“信访热线”、“纠风热线”、“民意调查”、“监督投诉”等互动栏目,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限时回复与办理,切实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声、化解民忧、体现民意。
  四、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1.信息报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2.网站链接。将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栏目内容及链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省信息中心。
  3.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五、网站内容审核管理
  1.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栏目的审核、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的督促检查工作。
  2.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指定部门、责任机构负责协调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六、网站内容保障措施
  1.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应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在今年9月30日前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
  2.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作好各地、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栏目信息维护和业务受理工作。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和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省政府门户网站以报送或链接方式提供信息(含法定节假日)。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4.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机构、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建立规范有序、快速响应、安全高效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七、建立健全监督考评制度
  建立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制度,确保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内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定期通报各市、县(区)和省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的稿件数量和上稿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定期开展网站评比活动,促进全省政府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八、网站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3号江西省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吴俐、刘正、施明霞
  联系电话:6224412,6224772 传真:6212007
  电子邮箱:xxbs@jiangxi.gov.cn
  九、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联系表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请将联系表于9月30日前报江西省信息中心。
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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