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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老龄委《南京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 2006-09-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老龄委拟定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落实,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老龄事业的新一轮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0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1%,且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4.9%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
  (三)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总体上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老年设施相对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未来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空巢化加剧、农村老龄化形势严峻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必将带来深刻影响。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工作,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益面和参与面,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打造南京老龄工作的品牌和特色。
  四、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居家养老、为老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的老年保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阶段性目标,使老龄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1、继续完善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通过多种途径增强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
  2、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5%,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3、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和特困独居老人救助力度,增加保障标准,建立特殊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
  4、探索建立农村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二)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发展方向,形成有南京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1、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科学管理、公益性质”的居家养老模式,构筑具有南京特色、多种形式并处的老年服务网络。
  2、建立起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为基础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和预防保障工作。
  4、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特困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的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社区中介组织作用,形成以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网络,使特困独居老人的社会救助和服务工作制度化、实体化、经常化、制度化。
  5、大力推进养老福利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形成合理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政府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2.2万张,约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2%以上。
  (三)完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提高老年人卫生服务水平
  1、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
  2、推进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设施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房;加强对社区(村)卫生站的指导,依托社区,大力发展老年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老年病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医疗服务设施。
  3、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促进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医疗机构要加强防治老年性疾病的科学研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积极开展老年病咨询服务活动;老年大学要开设卫生保健知识课程,大力普及老年保健卫生知识,降低老年常见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
  (四)开展为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
  1、大力发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求助等各种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逐步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及其他需要的老年人安装援助呼叫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努力使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2、加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使社区内老年人活动场所形成体系,布局合理。
  3、做好老干部、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工作,切实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活动,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的服务方式。
  (五)发展老年教育,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1、各级教育、文化部门要把老年教育列入成人教育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并在教学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改善办学设施,提高办学质量。
  2、巩固、发展市、区(县)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要多样化、多层次,要发展街(镇)、社区(村)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使更多的老年人有学习的机会。
  3、提高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学校学习人数的比例。“十一五”末期,老年人受教育面达到10%以上。
  4、认真开展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1、市、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市、区(县)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设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乡镇文化站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现有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公共体育场所等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老年专题节目;文化部门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和反映老年人生活题材的优秀作品;出版单位要组织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2、加强基层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市区新建住宅小区要统筹安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区(县)、街(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有老年活动室;鼓励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到2010年,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均要建有老年活动室。
  3、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老年文艺会演、体育比赛、摄影书画展等活动,指导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积极推广《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倡科学的健身方法,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十一五”末期,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以上,使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使老年人的体质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
  (七)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树立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教育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同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把树立、表彰一批尊敬奉养老人的好儿女、好职工、好公民的典型和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3、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各级司法和宣传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广大老年人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广泛开展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5、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市、区(县)、街(镇)和居(村)委会四级维权网络建设,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力度,制裁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区(县)老年法庭,对涉老案件应优先对待、便利诉讼、保障诉权、快审快执。
  (八)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为“三个文明”建设再做贡献
  1、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在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社区建设、关心培养教育下一代、支援希望工程、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及社会帮教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基础上,开展自助、互助等公益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老龄工作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整体格局。
  (二)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需求,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机制。各级财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安排老龄部门工作和活动经费;市、区(县)在发行福利和体育彩票收益中,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支持老龄事业。
  (三)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团和民非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业。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宣传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开展老龄工作的合作和交流。
  (六)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抓好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
  市老龄委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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