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保监中[2006]74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等18家银行网点申请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寿辽[2006]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小南分理处等1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等3家单位已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