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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苏联关于一九八二年相互供应货物问题的换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6-16 生效日期: 1981-06-16
发布部门: 【相对国】前苏联
发布文号:

  (一)我方去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对外贸易部伊·季·格里申副部长 
  尊敬的副部长: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一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于今日签订,谨荣幸地确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一九八二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签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一九八二年相互供应的货物将按照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签订的协定条件办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周 化 民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于莫斯科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周化民 
  尊敬的副部长: 
  鉴于今日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一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我谨确认我们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编者) 
  顺致崇高的敬意。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贸部副部长 
伊·季·格里申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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