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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淄博中心支公司高青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发布文号: 鲁保监复[2006]29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高青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6]8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高青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西侧。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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