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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4 生效日期: 2006-09-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陕环发[2006]114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今年秋收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秸秆焚烧是影响秋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秋收季节又适逢“国庆旅游黄金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对于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质量和旅游形象意义重大。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务必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块。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业、农机部门抓住秸秆收割、耕作环节及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要协助交通、民航部门要督促检查交通干线、机场周边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总之,主动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切实搞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秋季作物秸秆量大,焚烧烟雾多,危害比夏季更为严重。各地要按照《通告》里规定的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延安机场、榆林机场和汉中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西宝、西潼、西铜、铜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全省大中城市郊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区域内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重点区。各市(区)要以此确定各自重点,以重点区带动和辐射全省,切实有效的搞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地区的市、县环保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职队伍,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强化监督,切实加强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设立执法检查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机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在于教育农民。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板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张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通告》,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宣传秸秆禁烧对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通过宣传,用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使广大农民看到经济和生态效益,从而提高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转变传统耕作习惯,自觉自愿做好这项工作。
  五、疏堵结合,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弃之为废,焚之为害,用之为宝。为此,各市、县既要搞好秸秆禁烧,更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要变堵为疏,化害为利。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认真总结当地秸秆利用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
  为了抓好落实,省环保局和省农机局将联合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情况;各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利用机具推广情况;及时制止、查处秋季焚烧秸秆行为等。检查方式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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