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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清算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07 生效日期: 1997-09-0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具体清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起,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一律实行新的工效挂钩办法。

  二、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工效挂钩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基期指标的上报工作。

  三、为便于清算应提工资总额,请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在9月20日前上报1996年度《外贸企业工效挂钩清算表》。

附:外贸企业工效挂钩清算表
编制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主管经理: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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