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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9 生效日期: 2006-08-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1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委托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的函》(残联函(2006)169号)收悉。
  将于2007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对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激发残疾人学科学、学技能的热情,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举办技能竞赛,集中展示广大残疾人的精湛技艺和顽强拼搏精神,将进一步加深社会各方面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认识和理解,为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此,我们同意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我省具有较好的残疾人工作基础,比赛场馆齐全且相对集中,有承办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多次全国残疾人单项锦标赛的成功经验,加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具备了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的各项有利条件。
  如最终确定由我省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我们将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竞赛组委会的指导下,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圆满成功,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专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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