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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最近几天我市出现了35-37℃的高温天气。今天上午,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我市(南部山区除外)最高气温可升至37℃以上。预计高温天气仍要持续2-3天。为切实做好高温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高温气候实际,妥善安排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交通、化工等部门要针对高温气候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特别是对遇高温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制定切实防范措施,采取专人负责,实施重点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高温气候条件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施工作业,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暑降温条件。冶炼企业要缩短每班次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为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和器材,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的药品及饮料。电力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全力做好安全供电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要,并随时准备启动实施各项预案。城市公用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合理调整峰谷矛盾,切实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高温气候条件下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和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高温天气而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凡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因管理工作不到位,保障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深入宣传,加强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温天气预报;各新闻媒体要对高温天气情况及时予以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高温条件下生产作业环境、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该停的要停下来,人员该撤离的要撤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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