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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印发《太原市旅游局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1 生效日期: 2006-07-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并旅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四月二十八日印发了《太原市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的启动过程中,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 我们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太原市旅游局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要求,仍按我局四月二十八日印发《应急预案》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办理。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太原市旅游局处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始终把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把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为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预案内容要点
   (一)旅行社要点
   1、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和与旅游团队行李交接手续等有关制度。
   2、周密安排旅游团队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制度。
   3、选择有资质、证照齐全、车况性能好,驾驶员责任心强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营活动。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从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4、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旅游项目活动,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进行细致考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旅行社必须按时足额投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6、导游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急救培训,掌握必要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二)星级饭店要点
   1、制定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预防人身伤害、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设施等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
  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防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旅游区(旅游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要点
   1、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机构
   2、要制定各类参观游览规则、游客须知。要在旅游区入口处设立参观游览平面示意图。
   3、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4 、要在危险地段和事故易发地段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在重要危险地方要派专人值守。
   5、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客运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船)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6、较大的旅游区,在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游客的分流工作。
   7、加强对旅游区员工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三、事故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者;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特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团导游或陪同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单位负责人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旅游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书面报旅游管理部门,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 涉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作出标志,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员的团队名称、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五、报告制度
   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电话、书面报告旅游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主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电话、办公地点。
  六、关于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事业单位,要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领导组,依照旅游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协助市旅游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严格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扰旅游安全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召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报有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或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经营场所、应急措施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排除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应急预案、紧急救援措施,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安全情况,进行细致的考察和审核,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四)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承办部门具体抓,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责任区,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标准、有要求、 有安排、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效果。
  七、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市旅游局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 马志
   成   员: 牛庆扬、赵金英、张耀民、黄道义、李晓玉
   领导组办公室由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和旅游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成员:王少华、张莹、任健儒、刘小平、黄健宏、张贵河、胡晋爱、赵春良、乔玉萍、侯雪萍、贺锐、崔红、张菁涛、张树隆、曹晋忠、于宏伟、员超、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向市政府或安监局的报告与组织协调;行业管理处负责应急预案的完善、修订和旅游安全事故向省旅游局的报告与协调;规划统计处,负责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向省旅游局的报告与协调;政策法规处,负责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发生事故向省旅游局的报告与协调工作;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具体实施救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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