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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及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 2006-04-06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按照《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及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青少年儿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对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安全管理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整治内容
  (一)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进行全面摸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对校园周边各类娱乐场所和图书报刊、音像软件销售网点,对面向学生的饮食摊点和校园周边建筑施工、城市基本设施进行集中整治,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学校内部安全工作自查,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三)对不合格的民办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顿,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确属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清除出教学和工作岗位。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由市教体局协调,市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宣传、城管、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十三家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学校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安全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有无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学校有无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学校有无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等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对不合格办学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检查有无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否达到了办学条件,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新录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是否有严格的标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各类侵害青少年儿童生命及财产的案件,并及时有效地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报警机制进行检查,其中交警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公路交通标识的设置及交通秩序的维护,对学校车辆的保养、维护和车况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种营业场所的办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营业资格的摊点、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内建筑物安全,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学生宿舍楼等的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及校园周边建筑物、设施的质量状况、安全系数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及措施落实情况,校内外环境卫生状况、供餐单位食品质量、卫生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和食品储存库进行检查、整改。新闻出版、宣传和文化部门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知识宣传,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出售图书资料、报刊、音像制品的营业场所及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娱乐场所违法面向青少年儿童经营的行为和共青团和妇联负责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德育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城管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不规范的建筑设施及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消防支队负责检查学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更换,以及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学校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三)工作要求。各部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通力合作。各县(区)、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周密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分方案。同时,市直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复查复核学校及周边有关营业场所的整改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后,由参加整治的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最后汇总。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参加,在总结大会上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步,11月下旬,教育部门结合年检工作,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整治,对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第三步,12月上旬,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12月10日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各部门、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在思想上对此次整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市两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力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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