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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明电[2006]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储场、计算机和通讯等设备大量增加等,加之防雷减灾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雷减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省雷电灾害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逐年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我省发生雷击事件78起,伤亡6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亿元。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监测信息资料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搞好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社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学校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场所、移动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广播电视、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金融、文物、旅游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或年久失效的,要及时予以整改。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尤其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的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地区和单位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要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五、全面深入做好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的实际,结合本地典型雷击事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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