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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委员会定期审核和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分、县局,市特检院,驻地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委会,各有关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需要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此类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焊接,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的主要环节之一,而目前我市在焊工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种设备焊工考核工作覆盖面明显不足;焊接作业中无证上岗及借用他人证件上岗的现象严重;对焊接人员还缺乏统一的、规范的管理;对焊接人员使用单位也未实施有效的监管。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存在给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焊工考核工作,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监锅[2002]109号)和省质监局《陕西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锅发[2003]14号)规定,市局决定在近期内对驻地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考试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焊工考委会的审核内容、方法、时间及要求
  (一)审核内容:各焊考委的考试条件、能力、管理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具体按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核方法
  1、满三年未经审核、且欲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焊考委,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质监局提出审核申请。
  2、市质监局根据申请,派审核组(由特设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监局[2002]109号)第五条要求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延长有效期并报省局备案。
  (三)审核时间:另行安排。
  (四)审核要求
  1、各焊考委要提前做好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焊考委逾期不申请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开展焊考工作。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市质监局各分、县局在近期内要组织一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大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提高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二)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若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焊接工作,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中,要杜绝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工作。
  (四)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后方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作业。具体取证程序如下:
  1、考核申请
  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名,填写申请表。
  2、审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管理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考核
  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到有资质的焊考委进行考试。
  4、发证
  申请人经焊考委考试合格,持考试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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