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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工商办[2006]141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28号),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央纪委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列入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之中,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我省是农业大省,针对当前我省家资市场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较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5月份,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工商、农业、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立党为公、行政为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具体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商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和省物价局成立四川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的分工和省纪委的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杨跃副局长为协调小组组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袁桥处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万烈全处长和省物价局检查分局黄平副局长为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设办公室,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袁桥任主任,相关单位设一名联络员。
  三、结合当前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地工商、农业、物价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并注意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四川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电话:(028)86761427,86618252
  传真:(028)86618821
  E-mail:scsgsjscc@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略)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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