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 2006-04-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党办发[2006] 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0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干部和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大中专毕业的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的政策措施。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8号文件),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于2003年和2004年下发了《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03]17号,以下简称新党发1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4]52号,以下简称新政发52号文件),推动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在新党发17号、新政发52号文件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打牢面向基层就业的思想基础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关键是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观。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结合大中专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中专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党和人民的事业、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老一代知识分子为榜样,到基层、到边远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大中专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和区情、了解社会和基层,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从新生入学开始,把就业指导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和自主创业辅导课,帮助大中专学生确立面向基层和市场的就业意向。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巡回报告会,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单位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唱响到基层、到边远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抓紧培养适用对路人才,促进充分就业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深入扎实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根据我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的再培训。
  要确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合格率高、就业率高、办学实力强的职业培训机构及主体专业,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后的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作为评估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的联系,针对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方向和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实施上门服务,开展订单式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培训对象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培训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开发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给予补贴。
  三、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加大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新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力度
  加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为缓解我区基层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才紧缺状况,自治区从2006年起,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员定编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每年招录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新录用人员在农村基层单位至少工作2年。今后,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自然减员空编,全部通过正式招录在基层锻炼满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
  切实做好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分批进行。具体数额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对教育、卫生和农技人才的需求以及生源情况提出,并依据招录人数下达人才储备编制。招录到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支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招录人员在农村基层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新招录人员下基层前的培训工作,并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下派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考察考核工作,促进其更好的为基层服务和自身的健康成长。基层单位要解决好下派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生活问题,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会同各地做好补充空编后人才储备编制的清理工作,确保人才储备编制滚动使用。
  四、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采取自由职业、短期服务、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其缴纳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方式,按照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服务。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所在地政府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探索将大中专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殖加工技术服务。
  进一步加大选调生工作的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选调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以后逐年提高选拔数量。
  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6年起,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并实行笔试成绩增加分数或其它优惠政策。对已经录用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
  五、深化大中专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基层的吸引力,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大中专院校教育改革,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培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用人才。
  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大中专院校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大中专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各大中专院校在确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教学评估等工作时,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和指标。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对社会需求较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科和专业及时进行调整。采取优惠政策,实行面向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制度,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
  要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要统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市场,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方便。
  六、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重要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及大中专院校,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完善配套措施,把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从政治上和工作上关心爱护在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抓好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
  重视发挥兵团基层单位的特殊作用。把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兵团基层单位就业纳入自治区整体工作规划,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通盘考虑,整体实施。兵团也要立足自身,制定符合兵团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