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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区(市)县农委系统二○○六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委农发[2006]8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成都市区(市)县农委系统二○○六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06年5月8日
成都市区(市)县农委系统二○○六年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进一步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政令畅通和2006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委农发(2005)8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的范围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二)考核的内容
  根据当年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奋斗目标、实事目标、新增目标、专项目标、网络目标;
  2、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农机局、省扶贫办、省农建办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3、农业、畜牧业、农机、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和信息的报送情况;
  4、市农委党组会议、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办公会议等议定的重大事项和委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5、目标管理督查工作情况。
  二、考核的办法
  目标考核实行“目标到位、问题管理、绩效评估、鉴定反馈”的办法。“目标到位”,即年初分解下达工作任务作为指导性目标;“问题管理”,即在目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通报和整改;“绩效评估”,即委领导和处室对各目标责任单位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估;“鉴定反馈”,即将年度书面综合鉴定意见反馈给各区(市)县委、政府及目标管理机构。
  (一)强化问题管理。委目督办要重点督查在目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策,定期对督查的结果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
  1、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按规定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各类报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并经区(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2月5日前上报市农委(市委农工办)目督办。
  2、由委目督办根据对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平时督查情况、工作自查情况,提出书面综合鉴定意见,反馈给各区(市)县委、政府及目标管理机构。
  (三)实行市农委(市委农工办)领导和处室,对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重大决策落实、政令畅通、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制度。
  三、考核计分原则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的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倒扣分制。
  (一)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分为70分(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及信息报送),领导及处室评议为30分。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受到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实行倒扣分。
  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基本分+评议分-倒扣分。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及信息报送),基本分为满分;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以该项基本分为基础,完成量在50%(含50%)以下的,该项基本分减完;完成量在50%以上的,按未完成的比例减分。
  (三)受到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和市农委(市委农工办)通报批评的(含被点名批评),分别减5分、4分、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上级多次批评的,按最高标准扣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可不受此扣分标准限制,按委目督领导小组专题议定的扣分标准执行。
  (四)由委目督办制、发评估征求意见表格。委领导及处室分别对各单位进行评估。委领导评估分为26 分,其中主要领导为1-16分,分管领导评估分为1-10分。处室评估分为1?-4分。以平均分数计入各单位总分。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委目督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目标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不减分、不加分,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按上述第(二)款执行。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工办)目标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委目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工办)目标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委目督办)负责。市农委目督办抓目标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农村经济发展处抓统计机制和统计数据分析处理。
  (二)年终由市农委目督办根据下达的指导性目标任务和各区(市)县农发(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自查上报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平时督查情况,按三个区域(五城区及高新区、近郊区、中远郊区)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汇总后报市农委党组审议。
  五、表彰办法
  (一)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倒扣分项目的,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授予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的建议。
  (二)在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目督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06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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