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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知荣辱、树新风、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精[2006]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
  现将《知荣辱、树新风、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请到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中下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知荣辱、树新风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在全省建设系统大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以“五支队伍”建设为载体,发挥省厅机关表率辐射作用和行业管理优势,把“八荣八耻”教育贯穿于行业管理之中,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抓龙头、带直属、促系统,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态势,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三个文明”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龙江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文明系统创建工作,努力塑造良好形象,推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持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荣誉。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荣辱观教育。全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学习教育,坚持把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重点,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各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学习和请专家辅导相结合、举办报告会和选树典型相结合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实践,使“八荣八耻”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识。
  (二)深入开展争创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选树先进典型,评选全省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召开行业标兵事迹报告会,推进文明行业先进系统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各市(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推动知荣辱、树新风、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深入开展。
  (三)开展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健康积极覆盖面大影响面广的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继续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深入开展“行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全力推进“五支队伍”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龙江创造良好的环境,树立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系统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扎实深入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争取有更多的单位晋档升级,使文明行业先进系统创建工作在更高的基础上开展。
  (五)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结合建设工作特点,推进职业道德建设,使荣辱观的要求贴近建设工作实际,引导干部职工把“八荣八耻”变为自觉行动。
  (六)加强诚信建设。按照省文明办开展“共铸诚信龙江”活动的部署,继续开展“诚信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进和发展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努力提高为社会、为群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系统活动是建设社会义主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创建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的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规划,建立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成果,使全系统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使这项活动健康顺利发展。
  (三)紧密联系实际。要积极探索创新活动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与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相结合,与贯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学习党章相结合,与“五支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抓好检查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和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给上一级机关,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方案在9月底前报送到省厅文明办。省厅要加强对市(地)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市(地)要对所辖县(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形成全系统创建活动的强势,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领导和指导全系统创建活动,省建设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史殿臣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春敏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 丽  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文明办主任
      单伟立  省建设厅人教处处长
      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贲振富  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张广坤  省建设厅村镇处处长
      构田滨  省建设厅设计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邓 宁  省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 旭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薛立新  省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春敏(兼任)
  副主任:刘 丽  单伟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文明办,联系人:李守志,电话:0451-5362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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