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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轻工[2006]298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提升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在全国的地位,充分利用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在杭举办的有利时机,经研究,我委将继续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现将送选作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展示作品的录用范围
  1、我市工艺美术大师作品;
  2、我市工艺美术企业与工艺美术工作者送选的作品。
  二、集中展示作品的录用原则
  1、我市每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可送选不超过2件作品、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可送选1件作品直接在杭州市整体形象展示区(以下简称形象区)内展出。
  2、我市每家工艺美术企业可送选不超过3件作品,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由专家负责挑选部分作品在形象区内展出。
  三、集中展示作品应当提供的资料
  1、电脑打印的文字说明(150字内)。可以是作品创作构思说明,也可以是技艺特色说明、采用新技艺的说明,亦可以是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说明。
  2、作品的长、宽、高、重量(计量单位统一为厘米、公斤,下同)等说明。
  3、作品对展台布置要求。包括展台的长、宽、高说明。
  4、作品对灯光的具体要求。
  四、其他
  为做好形象区作品的选择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8日前将推荐作品的意向表(附后)和作品照片报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过时作自动放弃。作品送选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联系。联系人:郑向国,联系电话:85067297(地址:体育场路427-429号)。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推荐作品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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