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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ぉ,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根据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最新规定,我委对《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ぉ进行了部分调整。经研究决定, 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按此实施(详见附件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系统ぉ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船舶工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向船舶工业企业布置《报表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年报和季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提高数据质量,严把数据质量关。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系统ぉ船舶工业统计体系,拓展船舶工业企业全口径统计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系统ぉ船舶工业统计数据库;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积极开展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三、为加强船舶工业统计工作,我委组织开发了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系统,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实行联网直报。要加强本地区(系统ぉ的船舶工业企业统计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好上网直报必要的工作条件,大力推进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