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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行2007年度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投标资格审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2007年商务部将继续对蔺草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投标资格审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备案
  新申请投标资格企业须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将打印出的'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六份材料提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述六份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登陆“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审批端”审核企业备案信息。
  二、资格初审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投标资格的初审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负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须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招标办公室(以书面方式)。上述初审书面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备案。
  (二)凡2004年1月-2006年10月具有蔺草及其制品出口实绩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出口配额投标资格初审。
  (三)参加资格初审的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复审。
  企业上报经营数据须提供200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附件三、附件四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复审。
  三、资格复审
  (一)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二)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应于2006年11月27日前将复审结果报招标委员会。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2007年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商品税号目录
  附件二: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件三: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四: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二) 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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