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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4 生效日期: 2003-12-2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改办价格[2003]1434号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达部分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2003]中农财字第112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详见附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复合肥除外)、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磷酸二铵、复合肥,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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