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42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202大修后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257号)收悉。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局对二号机组第2次大修(202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