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办联运[2006]46号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部署与要求,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研究决定,将从2006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专项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
  (一)继续打击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查询工作,加大对销售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
  (二)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落实三包规定的情况。核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自行设置和授权的维修网点是否符合三包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是否提供移动电话机三包凭证,生产企业是否履行三包责任。
  (三)检查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落实三包的情况。核查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是否按三包规定认真填写发票和三包凭证,明示消费者移动电话机三包的实施方式和维修网点,履行三包规定的退、换责任;查处销售者违反三包规定行为和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条款。
  (四)整治移动电话机维修市场。查处无工商执照、不履行三包规定、不具备维修能力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修网点;检查移动电话机维修网点是否向消费者当面说明故障,是否为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是否提供备用机,是否使用旧的配件,是否具备维修能力和相应的资质。
  (五)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和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拿起三包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行为,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维修能力,提升维修者素质,开展维修资质评定。
  (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集中解决消费者投诉移动电话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和事件。
  (八)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备案制,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进行监督。
  二、工作分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设置和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检查这些网点办理工商执照、履行三包责任、维修资质和能力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履行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的甄别;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市场监督抽查;查出的假移动电话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移动电话机销售商履行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落实,对于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告示、不提供三包凭证、不按规定填写发票三包凭证、不履行退换机责任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从事移动电话机三包服务的维修网点的基本情况。认真核查移动电话机维修网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为消费者当面说明故障,是否为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是否提供备用机,是否使用旧的配件,是否具备维修能力和相应的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三包规定的维修者。
  (五)针对消费者对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的投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12315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
  (六)对已建的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年检时加强审查。
  三、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检查专项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协调配合。
  (二)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检查专项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进行,由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配合,指定专门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检查工作不流行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此次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质量大检查的有关经验,注意发现和推广售后服务工作做得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上报情况。
  (四)检查专项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2月中旬
  (1)对移动电话的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研,形成完整的工作方案;
  (2)召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自律规范阶段,2006年12月下旬-2007年1月底
  (1)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按照本次专项的要求对设置与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做好自查与规范工作;
  (2)各移动电话机维修服务企业按照本次专项的要求做好自查与规范工作。
  3、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2月-2007年6月底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做广泛的宣传;
  (2)各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组织重点抽查。
  4、总结阶段:2007年7月-9月
  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
  (联系电话:010-68208037)
2006年11月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