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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和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卫人[2006]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一五’卫生人才建设规划”和 “重庆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千人培养计划”,决定开展重庆市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和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培训专业:卫生管理、卫生专业新技术;
  培训方式:卫生管理人员主要是学习国外医院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岗位培训为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学习本专业的国外新技术、新进展和发展动态,以进修学习为主。培训国家:美国等国家,培训时间3~6个月。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推荐范围是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对象为各医院分管业务、行政、后勤院长和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被推荐人选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英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曾经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或已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BFT)高级考试。不具备前述外语条件的,均须参加市卫生局专门为本次培训选拔组织的外语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相当于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B级资格),能达到出国学习标准要求;
  (三)思想品德好,科研组织能力强,学习结束后能按期回国服务。
  (四)卫生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其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年龄在45周岁及其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士及其以上学历。
  重庆市首批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市卫生系统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重庆市“322”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对象,经单位推荐(名额不限),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卫生局审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
  五、培训经费
  出国培训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预算,由市卫生局承担培训经费的60-70%,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经费30—40%。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报批请示;
  (二)《重庆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出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式3份,同时报软盘(word文档);
  (三)职称证书、身份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各1式1份(请单位审查原件,人事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请各单位于2006年4月3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送达市卫生局人事处(联系人:孔苓福,电话:6770658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205室,Email: cqklf@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材料不返回,请自留底稿;
  (二)获准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市卫生局通知所在单位,申报未能获准的,不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及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www.cqwsj.gov.cn/。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重庆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出国培训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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