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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CDMA用户香港漫游短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清函[2005]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通CDMA用户香港漫游短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中国联通营字[2005]570号)已报我部备案,特此通知。
   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由中国联通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中国联通CDMA用户香港漫游短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中国联通营字[2005]570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中国联通CDMA用户香港漫游短信业务将于近期开通,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信清函[2002]96号)文件的要求和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文件精神,现将资费标准备案如下:
  中国联通CDMA用户香港漫游时接收短信免费,发送至中国内地电信运营企业的电话用户的短信资费标准为:(3.50元+中国联通相应国内点对点短信发送资费)/条;发送至中国内地以外的电信运营企业的电话用户的短信资费标准为:(3.50元+中国联通国际及台港澳点对点短信发送资费0.80元)/条。
特此报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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