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6〕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规范我国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在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多次召开小范围专家会的基础上做过适当修改。现决定于2006年11月22-23日在北京国务院二招举办《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审查活动,请你单位届时派代表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审议《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技术内容的适当性,重点审议第4、5、6节内容的适当性。
(二)审议《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请各单位审查本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处理情况,是否接受“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的处理意见。
二、报到时间:请代表于11月21日下午或22日上午8:45前到国务院二招报到。
三、活动地点:北京国务院二招,北京西直门南大街6号(二环西直门立交桥东南角),联系电话:(010)66186688,。
四、参加人员:见“参加活动代表名额分配表”
五、其他
与会专家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核安全司 韦力
电话:(010)6655 6358
传真:(010)6655 6357
附件:1.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
2.《运行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3.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