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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浙人公(2006)11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在职职工。
  推荐名额: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6名,先进集体3个。根据我市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部、省的名额分配办法,经杭州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请各区、县(市)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业者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2、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听取纺织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7天后,逐级审核上报,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评选比例为:一线职工应在50%左右,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名额较多的市在推荐时应兼顾纺织内部不同的行业。
  (四)申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需分别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附件4,用A4纸印制,一式4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先进集体需附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6张。以上所有材料、照片请于2006年7月7日前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人事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对评选确定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和市经委联合组成杭州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纺织服装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 颖,联系电话:85063517
    孟学强,联系电话:85068397
  传真:85063683
  电子邮箱:sjw.fzfz@hz.gov.cn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
  邮编:310006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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