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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最常使用的二十四种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现将格式文本及使用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文书及其他文书的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颁发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在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

 
司法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五、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六、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 条,程序类文书)
  七、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程序类文书)
  八、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程序类文书)
  九、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八 条,程序类文书)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二、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三、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四、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五、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八、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九、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一、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二、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类文书)
  二十四、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凭证类文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使用说明
    一、 关于格式文本的制定依据。制定格式文本,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和部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实际,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包括部分监督活动)的各道程序、各个环节所需制发的各种文书加以格式化、规范化,防止在制发行政许可文书环节出现瑕疵或错误,以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关于格式文本的内容及分类。此批规定的格式文本,涉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撤回、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特别程序等各道程序、环节的文书格式,共计二十四种。除《行政许可申请书》外,根据各自的用途和功能,分为三类:一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实体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实体类文书),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十三种,即格式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程序类文书),如《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有八种,即格式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其中格式文本四、五、七、八为较重要的程序类文书)。三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证据作用的凭证类文书格式,如《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有两种,即格式二十三、二十四。
  三、关于格式文本的体例和使用方法。鉴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差异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除个别文书格式(如接收凭证、送达回证)可固定、共用外,其他格式文本均为示范性的要素式格式文本。各文书所列内容为法定要件和相关公文制作的必备内容。制作具体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各类文书基本格式要求,根据办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要求、必备内容要件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制作。部分文书制作的特别要求及适用范围,详见相关格式文本的注释。
  四、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此批文本所列申请书格式为通用示范格式文本,只适用于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果申请人未按此格式文本提交申请书,只要实际上符合申请书的法定要件,应予接受。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等),依照其规定执行,不适用该文本。关于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司法部将在原有格式文本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相关规章的修改,进行修改完善,拟陆续制发,以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启用新的各项申请书格式文本。
  五、关于行政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办法。文书文号分两种,分别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实体类行政许可文书和程序类行政许可文书(两类文书划分详见格式文本目录)。文号编制办法:实体类文书:(例)“司许决字(2004)(年度代码)第1号(当年度此类文书发文序号)”;程序类文书:(例)“司许通字(2004)第1号”。在文号中是否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类别简称,如:“律”(律师管理)、“公”(公证管理)等,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关于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普遍采取的做法,司法部和依法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制发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实体类和程序类)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但对准予行政许可,需要向被许可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种类详见《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九 条规定),应当在证件上加盖本机关印章,不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可参照司法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按相关印章规格要求,自行制定。
  鉴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较之原行政审批工作有许多新的要求和区别,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制、使用相关专用文书格式文本的工作,尚在起步、探索阶段,缺乏实践的积累和成熟的经验,因此,特将这批格式文本作为试行文本。今后需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各地意见以及需要补充的文书种类,逐步加以修订和完善。
    格式文本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
    此致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年月日
  (注: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格式文本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以下问题(根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据实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你(你单位)补交下例材料(或补正下列有关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于 年 月 日前提交至本机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①文头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写明制发文书的机关名称,如“上海市司法局”;②文号编制办法详见后附使用说明。下同)
    格式文本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下列(补正)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延期原因及理由),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法定延长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行 (写明所需特别程序种类:听证或检验、检测、鉴定、评审),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为 日。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文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写明具体地点)公开举行听证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听证。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每天 时至 时)持 (要求的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函)到 (报名具体地点)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公告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八: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格式文本八、九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九: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文号: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听证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要求举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的申请收悉,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听证会地点)举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所需时间约为 小时(或者 日)。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单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
  请你(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需要有关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于 月 日前将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本机关;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可列明证件名称)。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格式文本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写明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及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变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五: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六: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延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延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七: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如本决定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则应抄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司法行政机关)
    格式文本十八: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九:
  司法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对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
  司法行政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因你(你单位)有 行为(写明具体违法事实),现已查证属实,根据 (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 年 月 日 (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颁发给你(你单位)的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等)。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原颁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撤销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四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赔偿(写明赔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赔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变更(撤回)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补偿(写明补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年度)第 号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
申请(或者经办)事项:
接收材料目录:
接收方式: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申请人(转交人或者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采用邮寄、留置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记明其他方式,并附有关凭证】:
接收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许可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收执):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年度)第 号
    送达文件名称: (文号 )
  送达机关: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其他方式送达。(在采用方式前的□划√)
  受送达人(代收人、转交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记明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意外等情形)
  (注:①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须邀请到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②邮寄、公告送达的,须附有关邮寄凭证、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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