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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 2006-03-07
发布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农民
  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抓起,在全省选择1000个左右的村和100个左右的镇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下同)选择1个示范镇、1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创造鲜活典型,带动和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又是最大受益者。既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3、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按照科学性、特色性和整体性要求,认真制定村镇示范工程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以规划统筹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
  4、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5、社会参与,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示范工程与各项富民创建工作相衔接。
  三、建设重点
  1、培育特色经济,发展现代农业。这是新农村建设实施此项示范工程的首要任务。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推广良种良法,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城镇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和集聚作用。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布局村镇路网,村村通公路,主、次干道实行沥青或混凝土铺装,宅间道路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完善村镇候车和客运设施。推广无塔式供水,采取打手压井、建小型自来水厂和引山泉水等形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改善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等服务设施,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兴办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3、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改变村容镇貌。按照符合规划、量力而行、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的原则,搞好民居建设,重点推广生态型、节能型和风俗型住宅,皖南山区要注重保持徽派建筑特征。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拆除违章建筑,完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保持庭院清洁卫生,街巷整洁干净。以建设环状林带,开展四旁绿化,发展“三小”(小花园、小果园、小竹园),加快村镇绿化。普及户用沼气,推广清洁能源,带动农村“四改”(改厕、改圈、改灶、改院)。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实行住宅与圈舍分离。有条件的镇,可利用水面、山坡、荒地,建设公共休闲娱乐场所。
  4、发展公共事业,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提高村镇各类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村镇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文体活动。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贫困户、五保户、军烈属救助制度。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科技橱窗”,扩大“绿色证书”、“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范围,提高农民群众素质和就业能力。
  5、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基层工作新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谐家庭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婚丧新风尚。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创造安全祥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精心部署,全力推动。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合力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各市、县党委要切实负起组织者、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责任。
  2、加大支持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工程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试点、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应更多地向示范工程倾斜。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示范村镇开展结对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村镇干部群众的培训。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联系一个镇和一个村。从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安排到村镇挂职或任职,主抓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规划指导。要抓紧做好示范村镇的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示范村镇由各县确定,市里审批,报省备案。示范村镇确定后,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上半年编制完成示范村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人为本,科学确定建设标准。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合理安排生产建设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指导村镇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不毁古建筑,不大拆大建,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
  4、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示范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
  5、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把示范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围绕示范工程建设,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各个示范村镇的建设工作,所在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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