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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 2003-12-0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粮食市场计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与发改委(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协商,将具有完好的计量检测设备、合格的计量操作人员、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等纳入粮食收购企业的审查范围。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粮食市场以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所需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配备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等。要通过建档、周期检定、不定期监督抽查等手段,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合格率。各地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现场服务工作,对粮食收购市场上使用的衡器、谷物水分测量仪等计量器具及时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发改委(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等部门开展的粮食收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我们的工作重点放在清理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水杂扣除不规范等现象;对生产、经销粮食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粮食加工中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粮食收购中的公证检验,规范品级验证,保护粮农的合法利益。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以上工作时,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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