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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 2005-06-17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5]168号
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53号),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推荐的范围是,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险基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二、优质服务窗口的条件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未发生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审批环节少,办理事项手续简单明确,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高;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遵守规定和承诺的时限;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公开的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未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市优质服务窗口的名额为30个。区县劳动保障局各1名,社险中心系统4名,市局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5名。
  本次表彰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颁发奖牌。对其中事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服务窗口,经广泛征求意见,局党组审定将推荐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窗口质量。今年是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次评选优质服务窗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和推荐,确保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具有典型性,对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示范作用。
  (二)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本次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对评选出表彰优质服务窗口,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市劳动保障局要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由局党组审定。
  (三)拟表彰单位需呈报的材料。各单位拟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要填报《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光盘)。书面材料约4000字,要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洁、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影像资料约10分钟,要详实反映拟表彰服务窗口在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材料(一式6份)、影像资料(一式3份)于2005年9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评选推荐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将评选推荐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于6月底前报市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清羽
  联系电话:230308589(传真)  23030918转8543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 编:300040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元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庆江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黄桂芳 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蔡 青 局办公室主任
      孟宪清 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于瑞均 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福玉 局就(失)业处处长
      刘华珊 局工资福利处处长
      吴文娟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纪检委书记
      杨崇伦 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
  主 任:杨崇伦
  成 员:杨新明、房书庆、王坤、张继英、王炜、唐敦银、
      刘清羽
附件2: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上级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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