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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 2005-03-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5]014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的意见
  每年清明节前后,特别是4月5日清明节当天和前后两个双休日,是群众集中祭奠已故亲人活动的高峰期。据统计,我市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第三殡仪馆、天津寝园、天津憩园以及有关区县殡仪馆、公墓每年将接待群众多达500万人次,最多日接待量达30余万人次。由于祭奠人群高度聚集、流量大,给交通、治安、防火造成巨大压力,同时也存在不安全隐患。
  今年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接待服务和殡仪馆、公墓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和有关区县民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净化内部环境,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注意安全,文明扫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落实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周边道路通行顺畅。
  三、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落实必要的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各殡仪馆、公墓祭奠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的发生。
  四、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祭奠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借机敲诈勒索的不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对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占道商贩的管理,坚决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确保经营文明有序。
  六、公交集团负责落实群众祭扫专线车辆的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方便群众乘车。
  七、各殡仪馆、公墓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在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
天津市民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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