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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 2005-10-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10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井口镇、詹家溪和石井坡街道行政辖区范围。东以滨江路为界,南以渝碚路(重庆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厂区入口处)为界,西以歌乐山海拔300米等高线为界,北以挂榜山公园南侧道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工业、绿地为主,以交通、商业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538.1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34.17公顷(居住用地114.9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0.41公顷、工业用地85.05公顷、仓储用地21.40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5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03.2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26公顷、绿化用地167.25公顷),其他用地3.98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6.5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进一步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严格控制各项用地及建设规模;利用旧城改造进一步分级优化交通组织,合理确定公路宽度以及轨道交通的走向,完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和歌乐山山脊线以及嘉陵江水际线的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的新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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