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智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草案)'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已命名的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行年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工作协作网的实地调研结果,经评委会审议,决定撤销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方优质淡水鱼养殖'和辽宁省大连市仙浴湾企业集团'俄罗斯鲟鱼人工养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命名。请有关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主管部门,自基地命名撤销之日起的1个月内,收回国家外国专家局授予以上单位的'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标牌,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