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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9 生效日期: 2004-11-0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人函字[2004]73号
机关各司(室)、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察办事处: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成绩公布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
┠─────┼───────────────┼─────┼─────┨
┃价格鉴证师│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
┠─────┼───────────────┼─────┼─────┨
┃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
┠─────┼───────────────┼─────┼─────┨
┃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
┠─────┼───────────────┼─────┼─────┨
┃注册安全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    │60    ┃
┃程师   │               │     │     ┃
┠─────┼───────────────┼─────┼─────┨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0    │60    ┃
┠─────┼───────────────┼─────┼─────┨
┃     │安全生产技术         │100    │60    ┃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00    │60    ┃
┗━━━━━┷━━━━━━━━━━━━━━━┷━━━━━┷━━━━━┛
  二、请各地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专业名称   │报考科│报名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       │目数量│    │    │    │      ┃
┠───────┼───┼────┼────┼────┼──────┨
┃价格鉴证师  │四科 │    │    │    │      ┃
┠───────┼───┼────┼────┼────┼──────┨
┃       │五科 │    │    │    │      ┃
┠───────┼───┼────┼────┼────┼──────┨
┃       │合计 │    │    │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四科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科 │    │    │    │      ┃
┠───────┼───┼────┼────┼────┼──────┨
┃       │合计 │    │    │    │      ┃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为本年度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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